信息来源:市财政局
发布时间:2022-04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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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,今年以来,我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、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,发放失业补助金。
补助标准为:对申领时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,265元/月;对申领时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,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791元/月。
一季度,累计向897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2299万元,其中市本级(不含铜山区)6199人1701万元、各县(市)及铜山区 2774人598万元。